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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知识解答(五)

发表时间:2005-10-24 15:21:54   浏览数:475   转到我空间  分享到随写  分享到鸽友社区
五、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相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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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地区,农户应该如何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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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致病性禽流感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定为A类传染病,我国规定为一类动物传染病。一旦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根据我国的动物防疫的有关法规对疑似病禽实行隔离、封锁,并进一步确诊。当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要立即封锁疫区,对病禽进行扑杀,环境进行彻底消毒,目的在于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在政府采取措施的同时,农户应该积极地配合,虽然会给农户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应以大局为重,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把政府发放的补偿资金落实到每个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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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农业部公布的预防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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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控制、扑灭等都制定了严格的措施和程序。包括:疫情报告、疫情诊断、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紧急应急体系、经费的来源和保证等。一旦发生疫情,国家启动紧急应急系统,疫情将很快得到控制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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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发生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养殖户可以自行处理吗?

 不可以。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对疫点所有禽及禽类产品必须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所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也必须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另外疫区的封锁、环境消毒控制、疫情的确认都只能由当地政府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养殖户随意宰杀,如果对血液、废物和污染的水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病原传播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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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采集病料做病原分离?

 高致病性禽流感属于一类传染病,为了防止疾病的蔓延扩散,其病原分离必须在农业部制定的专业实验室、具备BSL-3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在不具备严格防护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增殖,容易引起散毒以及造成实验人员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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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对上报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如何公布?

 上报的疫情经农业部指定的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和确认后,由农业部认定并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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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违纪违法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
 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疫情报告和处理制度,违反经费、物资保障和使用制度,违反市场管理规定、扰乱社会秩序三个方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违纪违法单位通报批评、警告的处分,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警告、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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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发生疫情地区的养殖户如何获得补偿?

 对发生疫情的地区,国家对养殖户实行经济补偿政策。主要是对直接扑杀并经核实的禽类及销毁的产品,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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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禽流感是否列入"病种目录"?是否确定为一类疫病?是否列入强制免疫名录?

 答:禽流感已列入疾病目录。农业部已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我国一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目前,我国已规定在高致病禽流感受威胁区对敏感禽类实施紧急强制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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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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